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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第二十一批)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8]615号

颁布时间:2008-12-29 13:31:19.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东城、西城、宣武、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第二十一批)的通知》(财税[2008]16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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