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豫国税[2009]35号

颁布时间:2009-01-22 11:43:59.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阿十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