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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流[2009]5号

颁布时间:2009-01-24 15:20:05.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9]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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