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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9]10号

颁布时间:2009-01-24 15:14:41.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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