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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部分减征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9]17号

颁布时间:2009-02-02 13:33:22.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普陀区、南汇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奉贤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部分减征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号)转发给你局,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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