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9]145号

颁布时间:2009-02-23 09:36:3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阿十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