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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08]2370号

颁布时间:2008-11-10 09:05:08.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 地方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4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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