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8]129号

颁布时间:2008-11-21 16:43:15.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自行印制上述报表,并做好报表的发放、学习和培训工作。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阿十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