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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9]46号

颁布时间:2009-03-20 09:58:3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总局和省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订了《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信息管理办法(略)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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