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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9]2号

颁布时间:2009-01-12 10:56:38.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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