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安徽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8]539号

颁布时间:2008-10-28 11:24:37.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税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当年度开具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省地税局备案。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阿十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