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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9]11号

颁布时间:2009-01-14 11:06:01.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做好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认真落实好总局的要求。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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