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函[2009]101号
颁布时间:2009-03-20 09:10:17.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转发给你们,并对相关工作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是总局2009年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项政策的实施,涉及纳税人范围较广,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我省作为试点省市之一,需高度重视。各级税务机关要利用网站、媒体、短信等各种方式向一般纳税人广泛宣传,并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系统的公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对使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的纳税人进行重点辅导,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二、为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管理暂行办法》,一并下发给你们,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反馈省局。
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管理暂行办法》中所需的表证单书由各市自行印制。
附件: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系统的公告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