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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8]476号

颁布时间:2008-09-16 09:00:59.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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