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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8]261号

颁布时间:2008-04-30 10:49:28.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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