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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9]40号

颁布时间:2009-04-01 09:44:03.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转发给你们,沪税政一〔1994〕95号沪国税流〔1995〕16号、沪国税流〔1996〕13号、沪国税流〔1998〕245号、沪国税流〔2001〕610号、沪国税流〔2003〕32号、沪国税流〔2003〕59号、沪国税流〔2003〕143号、沪国税流〔2004〕28号、沪国税流〔2000〕177号文件相应废止,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四月一日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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