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

辽财税[2008]585号

颁布时间:2008-09-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九月八日

责任编辑:阿十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