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 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9]23号

颁布时间:2009-04-09 11:49:51.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 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四月九日

责任编辑:阿十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