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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9]16号

颁布时间:2009-03-27 10:25:47.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9〕1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市局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进[2006]10号)中第5、7点自2009年4月1日起相应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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