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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9]119号

颁布时间:2009-04-29 14:52:28.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2009〕10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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