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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9]97号

颁布时间:2009-05-22 14:22:52.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顺延至2009年6月9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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