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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渝地税发[2009]109号

颁布时间:2009-05-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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