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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9-05-14 14:22:28.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17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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