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8]229号

颁布时间:2008-10-24 11:02:59.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 号)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阿十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