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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8]221号

颁布时间:2008-10-21 09:33:21.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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