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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9]127号

颁布时间:2009-06-22 09:17:25.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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