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发[2009]103号
颁布时间:2009-05-20 15:07:13.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市局对转发及本局制定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一并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11件
1、《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一[1994]254号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5]010号
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8]238号
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3]68号
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系列车辆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3]588号
6、《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4]229号
7、《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牌轻型越野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4]200号
8、《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现代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4]538号
9、《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5]495号
10、《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5]110号
1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5]495号
二、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2件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市局补充第三条 京国税发[2001]130号
2、《北京市财政局、市国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市局补充第一条 京财税[2006]2123号
200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