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桂财税[2009]9号

颁布时间:2009-01-13 10:55:19.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阿十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