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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09]41号

颁布时间:2009-07-07 09:31:22.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政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七月七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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