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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电子传输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2.0版)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9]140号

颁布时间:2009-06-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电子传输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2.0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2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岗位设置:各设区市局出口退税部门要设置专门的电算化管理A、B岗位,并将岗位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上报省局备案,如岗位有变动请及时 上报省局。

  二、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时间:电子传输系统2.0版涉及的数据存放在省局进出口/下载区/计会科,各地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下载并读入。

  三、数据上传时间:本地区各级税务机关开具的消费税专用税票数据,各设区市局要每周至少一次从市局税收征管系统中导出数据文件,并将数据上传至电子传输系统2.0版。

  联系人:陈效武,电话:0591-87098176.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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