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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9]192号

颁布时间:2009-06-30 14:33:29.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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