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老长贸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9]177号

颁布时间:2009-06-17 14:35:47.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老长贸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阿十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