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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税局 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 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9-03-17 13:47:15.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税局 地税局

各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盟市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本地区越权减免税、税收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于2009年3月26日前将清理检查报告(含电子文档)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Sy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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