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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失效]

京财税[2009]1248号

颁布时间:2009-07-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7月3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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