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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9]696号

颁布时间:2009-09-01 09:14:33.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九月一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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