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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9-08-17 13:41:21.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提升全省地税机关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要求,现就全省统一开具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具范围

  对扣缴义务人实行了明细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给纳税人开具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以及纳税人是否提出要求,地税机关均应根据掌握的涉税信息,汇总纳税人2008年1-12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开具完税证明。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在全省范围全面开展,各设区市局可根据当地个人所得税征管实际扩大完税证明的开具范围,开具范围要覆盖党政机关、高收入行业等重点行业单位,并要求开具数量不得少于上年实际开具数量。省局直属分局所管辖纳税人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由省局直属分局数据采集后交由南昌市地税局统一打印邮寄。

  二、工作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8月)

  根据当地个人所得税征管实际确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据采集的范围,按照统一的数据采集格式和要求进行采集,经审核后上报各设区市局,由各设区市局进行再次比对审核。

  2.投递送达阶段(2009年9月)

  各设区市局可根据各地实际,确定送达方式。既可统一外包邮政部门打印封装后邮寄至每个纳税人手中,也可通过专人上门方式送达至每个纳税人手中。凡由当地邮政部门邮寄送达的, 各设区市局要与当地邮政部门签订专邮协议,明确各自责任。

  3.工作总结阶段(2009年10月)

  各设区市局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工作建议,报送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为纳税人服务的具体表现,是落实总局“四一三”个人所得税工作思路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具完税证明工作,可以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扣缴义务人扣缴情况进行比对,加强控管,堵塞漏洞,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质量,进一步推动全员全额管理。可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培养公民依法纳税的责任感和自豪感,树立地税机关的良好形象,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分析本地区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到积极稳妥,万无一失。

  (二)强化数据审核,提高开具准确率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采集工作是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此项工作的质量和成败。各设区市局要加强对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并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和完整。

  (三)加强税法宣传,提升服务水平

  各设区市局要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收入行业及实行全员全额管理的扣缴单位作为重点开具范围。要围绕优化纳税服务、推广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进行宣传,引导扣缴义务人正确把握明细资料报送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关系,切实做好扣缴明细资料的申报工作。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各主管地税机关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专人负责,并指派专人上门投递,或采取其他特别送达方式,直接送到领导或领导秘书等工作人员手中。

  2009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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