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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渝地税发[2009]249号

颁布时间:2009-12-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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