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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2010-01-20 13:50:24.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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