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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9]538号

颁布时间:2009-12-02 14:44:06.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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