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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发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国税函[2009]625号

颁布时间:2009-12-07 13:52:26.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发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625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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