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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京国税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2010-01-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1月18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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