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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10]12号

颁布时间:2010-01-25 15:42:24.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1月25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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