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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10]10号

颁布时间:2010-01-15 13:12:57.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落实财税[2009]151号文件的具体规定,将另行发文予以明确。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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