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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文化宣传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9]219号

颁布时间:2009-12-30 14:00:5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文化宣传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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