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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集中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国税函[2010]14号

颁布时间:2010-01-15 16:50:35.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集中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在合理安排退税进度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1.本地税务机关代码表
  2.本地单证代码表
  3.本地用户分组与权限

二O一O年一月十四日

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集中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出口退税数据管理,加强分析监控,提高办税效率,根据总局和省局的工作要求,决定在2009年3 月5日至30日实施出口退税数据省局集中。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省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集中工作,按照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需要,全面落实总局推广实施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稳步推进,确保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省级集中后平稳运行。

  二、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集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滨副组长:黄培强 方新加 王彬成 员:陈效武 陈宁 大连龙图公司技术人员小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出口退税数据集中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负责处理出口退税数据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出口退税数据集中质量和进度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出口退税数据集中拟于2010年3月5日起在全省统一实施。各设区市局要按照《出口退税数据集中实施工作日程表》落实数据集中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将逐项进行检查和验收。

  出口退税数据集中实施工作日程表日程具体内容实施单位3.5-7进出口退税部门牵头相关处室召集会议,协商沟通数据集中相关事宜,软硬件环境准备、系统安装部署省局进出口处、信息中心、开发商3.8-9各设区市核查上传本地数据库、税务机关代码表、用户分组与权限表各设区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3.10系统初始化设置省局进出口处、信息中心、开发商3.10-3.12地市上传数据库清理检查测试机数据库合并并库一致性检查省局进出口处、信息中心、开发商3.13-17生产机数据库合并内部测试省局进出口处、信息中心、开发商3.18-20业务测试验收,提交测试报告省、市、县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和信息中心、开发商3.21省级系统集中正式上线准备工作省局进出口处、信息中心、开发商3.22省级集中系统正式上线省局进出口处、信息中心、开发商3.23-30系统现场技术支持、跟踪省局进出口处、信息中心、开发商系统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省局进出口处、信息中心、开发商(一)运行环境准备省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数据集中方案,搭建数据省级集中模式运行环境,提出各设区市局准备工作要求,并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验收。

  各设区市做好辖区内单位的运行环境和数据集中准备,于1月30 日前上报本单位数据集中联系人名字及联系电话至省局FTP://81.16.16.26/进出口处/上传区/陈效武/数据集中。

  (二)系统初始化准备各设区市局于3月1日前,负责完成本地税务机关代码、单证代码和用户分组与权限的清理核查上报工作(表格见附件),上报至省局FTP://81.16.16.26/进出口处/上传区/陈效武/数据集中。

  (三)业务测试要求测试环境准备:测试服务器与客户端安装出口退税审核系统V9.0版软件,与测试服务器连通。

  测试地点:各设区市局及各县(市、区)局。

  测试人员:各设区市局进出口相关业务人员,县(市、区)局人员由各设区市局指派。

  测试数据:选取本地生产、外贸、小规模共6户企业,同时进行权限及单证业务测试。

  测试步骤:

  1.要求测试人员按照日常正常工作流程开展。

  2.纸质单证的审核工作不需要开展。

  3.按照正常工作流程开始计算机审核工作。

  4.在审核第一户的过程中,应确认全部审核疑点是否与企业真实业务相符,保证明细数据可以审核确认至历史库。

  5.继续审核下一户企业申报数据。

  测试监控:省局信息中心和开发商对数据集中测试和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控、跟踪,现场解决出现的问题。测试完成后,各设区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和信息中心测试负责人根据测试情况确认测试工作完成时间,上报测试报告。

  (四)实施时间和要求1.3月5日至21日,各设区市应暂停办理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和审批业务。

  2.从 22日起省局将通知全省统一上线,应用出口退税数据集中库办理退税业务。各设区市对暂停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事项要及时通知出口企业,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五)各设区市原系统数据保存要求各设区市于3月7日前将原系统在3月6日前的数据做好备份工作,并将服务器上的数据和环境保留到3月30日。

  (六)其它1.出口退税系统数据集中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设区市局相关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负责抓紧抓好,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本地测试工作顺利完成。

  2.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3.各设区市局在实际推行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省局联系。系统运行问题上报地址:省局FTP://81.16.16.26/进出口处/上传区/陈效武/数据集中。

  进出口处联系人:陈效武
  电话:0591-87098176
  信息中心联系人:陈 宁
  电话:0591-87098717

  2010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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