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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10]30号

颁布时间:2010-02-22 08:44:28.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函[2010]30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2月22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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