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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10]36号

颁布时间:2010-03-04 08:37:39.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3月4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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