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10]65号
颁布时间:2010-02-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预防和打击出口骗税,现将《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下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内容涉及税务机关内部征管、退税、税源、稽查、信息等多部门,同时涉及外部海关、外管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各地要由出口退税部门牵头,积极协调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地将本地区2008年和2009年内检查发现、处理及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特别关注类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电子文档于2010年3月30日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上报路径为:税务总局服务器100.16.125.25//各地上传/总局布置工作/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省、市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
三、税务总局汇总建立“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库”下发各地,基层税务机关审核办理出口退税时要注意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及涉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是否属于失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是否属于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属于发生过偷骗税的企业和欠增值税的企业,是否属于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及短期内注销的企业,是否为其他部门关注的企业等情况,对此类企业发函调查或实地核查,加大出口退税审核力度。
四、税务系统内部特别关注信息待税务总局相关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功能及管理办法完善后会自动提取,税务总局将与其他相关部委协调建立各自管理业务的“黑名单”记录信息共享机制,今后上述信息税务总局及时下发各地,升级后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将对上述信息进行自动审核处理。
附件: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
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
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一) | ||||||||||||||||
填报单位: 国家税务局 填报日期: | ||||||||||||||||
信息来源 | 省市、地区、县税务机关代码 | 省市、地区、县税务机关 名称 | 文件号 | 问题类别 |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 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 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 偷增值税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 出口骗税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 涉嫌出口骗税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 欠缴增值税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 享受即征即退(含超税负返还)政策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 国家政策规定内销先征后返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 地方政策规定内销先征后返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 办理税务登记两年以内注销的增值税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 备注 | ||||
信息来源:省市、地区、县国家税务机关搜集或直接抽取出口退税函调系统、综合征管系统、协查系统等税收管理系统相关数据; | ||||||||||||||||
省市、地区、县税务机关代码:按综合征管系统行政机构代码填写; | ||||||||||||||||
文件号:指形成已处理决定的文件号。 |
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二) | |||||||||||
填报单位: 国家税务局 填报日期: | |||||||||||
省市、地区、县税务机关代码 | 省市、地区、县税务机关 名称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 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 ||||||||
发票代码 | 发票号码 | 销方纳税人识别号 | 购方纳税人识别号 | 税额 | 发票代码 | 发票号码 | 销方纳税人识别号 | 购方纳税人识别号 | 税额 | ||
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三) | ||||||||||||||||||
填报单位: 国家税务局 填报日期: | ||||||||||||||||||
信息来源 | 文件号 | 海关 | 外汇管理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 ||||||||||||||
走私进口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 走私出口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 骗购外汇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 套汇企业 纳税人识别号 | 逃汇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 买卖外汇纳税人识别号 | |||||||||||||
商品问题 | 价格问题 | 单证问题 | 其他问题 | 商品问题 | 价格问题 | 单证问题 | 其他问题 | 其他 | 擅自出口未报检出口商品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 实际报关出口商品与报件检商品不一致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 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检验单证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 其他 | ||||||
信息来源:海关、外汇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 ||||||||||||||||||
文件号:指有关部门已形成处理决定的文件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