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发[2010]68号
颁布时间:2010-03-31 08:42:55.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局制定印发的《办法》,是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范,各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辅导工作,进一步提高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质量。
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由各局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办理。
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局应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放置在办税服务厅,供纳税人领取使用。纳税人也可通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www.qd-n-tax.gov.cn)下载使用。
四、贯彻《办法》的具体操作规程,由市局另行制定。
五、各局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编号:
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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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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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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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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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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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自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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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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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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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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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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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核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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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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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核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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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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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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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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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纳税义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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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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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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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
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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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收入总额 □按成本费用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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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的行业及适用的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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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核定利润率( )
□管理服务,核定利润率( )
□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核定利润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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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对征收方式的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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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经办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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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局领导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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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非居民企业填写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在符合情形的□内打“√”,在核定利润率“()”中填写具体的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