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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10]42号

颁布时间:2010-03-16 09:10:31.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函[2010]42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3月16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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